各部门、各单位: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为做好《宿迁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总结评估工作,策应江苏省及学校“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现将“十四五”规划实施总结评估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请各部门、各单位坚持全面系统、突出重点、客观真实、远近结合,统筹宏观判断、中观分析、微观感受,聚焦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和学校发展目标,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自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过程评估与效果评估相结合,全面评估“十四五”规划实施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总结提炼规划实施成果经验,为编制实施“十五五”事业发展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一)系统总结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省规划《纲要》)以及《江苏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省教育规划)的重大举措、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二)对照《宿迁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和教学单位规划(以下简称学校规划),全面评估本部门、本单位对学校规划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于3月31日前报送贯彻落实省规划《纲要》以及省教育规划的总结评估报告(正文1500字以内)。
(二)请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各教学单位于6月30日前报送专项规划、教学单位规划的实施总结评估报告(正文5000字以内)。
(三)请将相关总结评估报告盖章后扫描为pdf格式报送至电子邮箱:fzyj@squ.edu.cn,联系人:张丽娜、陈诺,联系电话:81669。
附件:专项规划及教学单位规划牵头单位一览表
发展规划处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