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部门小额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合理使用资金,根据《宿迁学院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宿迁学院小额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部门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小额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节约高效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和审批制度。
第二条 采购的项目范围和金额标准按照《宿迁学院小额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 对属于学校规定须由学校集中采购工作小组集中采购的项目,任何人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小额采购适用于部门单次采购总金额低于《宿迁学院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集中采购起点的所有小额货物、服务及工程类采购项目(不含科研项目)。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为了全面保障小额采购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协调,决定成立3人以上单数的部门采购工作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部门采购工作小组职责
(一)组织采购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小额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管理;
(三)组织验收工作。
第四章 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
第七条 采购形式为部门自行采购。
第八条 部门自行采购的方式可以有:
(1) 电子商务平台采购。是指在京东、淘宝、国美商城、苏宁易购等网上商城选定产品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2) 询价采购。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向各家供应商发出询价函,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后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3)现场采购;指采购人员直接到商品销售现场或供应商所在地进行采购的行为。
(4)其他不违反法规及学校规定的方式。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九条 采购程序一般包括采购申请—审核申请—实施采购—签订合同—货到验收—入账报销等。
第十条 采购过程中,参与采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采购人员应当在采购记录上签字。
第十一条 采购记录应当记载采购方式及货物名称、数量、金额,注明供应商地址、有效联系电话,附有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
第十二条 签订、履行合同。根据学校规定需要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由采购项目申请人、采购小组审核合同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必须在确定供应商之日起5天内签订。
合同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对不严格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应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验收及报销。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
第六章 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 合同标的物交付或完工时,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需要提交学校验收小组组织验收的,应按要求及时提交验收申请,采购项目负责人(或部门安排的其他验收人员)应及时开展验收,清点数量,检测性能,如确有需要,也可聘请检测机构和专家进行检测验收把关。验收人员需如实填写《验收单》并签名。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按照合同规定办理入账报销手续。报销时需附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部门采购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涉及的内容,以国家、江苏省发布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